大家好,我是半瓶子水鍵盤法官 0.<
在上次的大告人時代講座後,有些許版友針對這次的DDOS事件詢問相關問題
在這邊統一回答,大家理性討論。
尊重,友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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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航被蛇王恐嚇,到底有沒有恐嚇罪的成立空間?
刑法305條就是俗稱的恐嚇罪,全名叫做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版友們提供的資料裡面,明顯我們可以看到航航真的他的生命身體法益好像有被恐嚇
我說的是,『好像』。
原因是,法條裡面沒有寫到的是,隱藏條件是『不法手段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
會有這樣的條件設定是有原因的。
試想今天一個身高165的男生拿著一把美工刀在185公分的男生前面說
「你信不信你在過來三步你就會被我砍死!」
這個185公分的男生隱藏條件是
空手道黑帶,海軍陸戰隊役畢,飛虎隊退伍,平常喜愛重訓
在他聽完這句話的時候他腦袋浮現的畫面是
"等下他一刀刺過來的時候我一定可以打下他的刀子扭斷他的右手
接著一腳踢他的蛋蛋再廢了他的右腳"
有被恐嚇的感覺嗎?
沒有。 雖然165CM的男生做了完全符合法條要件的事情
但是185CM的男生完全沒有恐懼,還打算廢了這個人。
我們有看到航航各種霸氣怒噴
整個風向現在都在航航這裡,航航也一臉無所謂
『哥就是,屌打你,你這個小丑』。
至少,在我的認定是可以提告,至於恐嚇罪會不會成功
我持的是反對意見,我認為可能性很低。
航航,根本一點都不怕阿!!!!
2. DDOS到底有沒有刑法360條的問題?到底誰要來告?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看起來沒什麼隱藏條件,這次的蛇王看起來好像也就是做了這麼一回事。
我是說『看起來好像』。
在我們所有人的眼裡,你知道我知道連國中屁孩都知道DDOS是什麼。
因為,我們有打LOL,所以我們知道這個事情。
但是,法院不一定知道,檢察署也不一定知道。
PTT的案件中,很多送到法院後
第一個問題就是,PTT到底是什麼?
所以我們要解釋。
回頭來看這個案件,要如何陳述
A.是什麼電磁方式?
至少光是要讓檢察官了解DDOS就是一個問題,我們覺得很嚴重
但是檢察官不一定覺得很嚴重,他們不了解說不定還會覺得承受不了封包
是電腦很爛的問題。
B.干擾?
到底怎樣的情況才算是干擾?你要怎麼證明?
DDOS我們看到也就是這麼一回事,這樣的情況,要怎麼搬上法院?
C.損害為何?
航航的電腦有壞掉嗎?其實沒有。
有影響到電腦的使用嗎?電腦沒有,但是LOL有。
[10:48補充開台損害部分,感謝鄉民提醒,我們都挺你啊]
無法開台,開台等於是他主要的薪資收入來源等等,
這些在損害部分都是可以陳述的。
因此,如何陳述,讓法院了解說,A+B+C的情況,是很重要的。
但是光是要讓他們了解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這也可能導致說,蛇王他曾經說過他有很多的案件不起訴可能有關係。
法院認定的干擾損害等等,和我們一般人的認定不一定相同。
這有好有不好。
就像一系列的網路妨礙名譽案件,
如果用鄉民的標準那可能很多的妨礙名譽案件都會成立
但是也因為法界的人士覺得這沒有什麼,並沒有影響到你現實的情況
所以說都是不起訴居多。
至於這類型的案件究竟是要給一般法院的刑事庭處理
或是有侵害到LOL的智慧財產交給智財法院處理,也是一個問號。
航航要告這條當然有可能,但是以陳述的部分而言我看到最後也是不起訴。
因為觀念不夠,我是說在法界。
你不可能在偵查庭對著檢察官喊
"DDOS你懂不懂? 小丑?"
這沒有用。
而交給G社是一個最棒的做法,只可惜現在G社除了封封帳號外
其實看起來沒什麼行動
當初說的完全沒有外掛、高峰會等等 時間證明了一件事情
除了摸頭的功能外還是摸頭,當初說的沒外掛也不過如此
賺得差不多了,準備要收了是不是?
G社的法律團隊我相信絕對是碾壓我這個鍵盤法律魯蛇
我想得到的方式他們也一定都想得到
只是他們不做而已。
刑法、智慧財產法規相關,G社出來的角色是最剛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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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溫馨提醒大家,
在大家肉搜等等的時候,還是要小心。
有些東西該遮的遮一下,該打馬賽克的就打一下。
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還有,蛇王說他啥....
啥律師考試特考啥的唷
律師考試PASS的版上一堆人阿,一堆學長姊潛水而已
一整年就八月到十月那一場 "律師高考"
律師特考我是不知道是什麼啦,還是他和馬騜幾十年前一樣
用蓋章審核通過的唷?不過現在沒了啦。
律師要執業除了要通過這場考試外
接著還要去律訓1個月+外面的事務所5個月
共半年才可以執業
法律系當然可以考,不是法律系的就是法律學分要自己修滿。
蛇王說他律師、還特考啥鬼的,我不是很清楚啦
但是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不信啦。
連我這種魯蛇法律人都可以屌打他了,還有幾篇報導竟然說他是法律人
拜託記者還是編輯用詞精準一點,不要再幫他營造法律人的氛圍了
根本看起來就沒有,連法律系學生應該都可以虐他吧...
或是他根本就是還在念的半瓶子法律學生.......
真正的法律人,是該在適當的時間伸出援手做適當的事情。
因為我們是社會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航航你要提告我義務幫忙,但是你不要再接妹子的CALL IN了
我都打不進去,難過。
※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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